严打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,十起违规事例被通报
中新财经6月10日电 10日,国家外汇办理局发布关于外汇违规事例的通报称,国家外汇办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,严厉打击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,保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次序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)等相关规则,现将部分违规典型事例通报如下:\n\n\n 事例1:中泰惠购电子商务(深圳)有限公司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,中泰惠购电子商务(深圳)有限公司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14笔,金额算计130.1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结汇、售汇及付汇办理规则》第三十二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10.3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2:沈阳华锐世纪出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9年6月至10月,沈阳华锐世纪出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7笔,金额算计83.4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结汇、售汇及付汇办理规则》第三十二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74.6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3:黑龙江籍车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,车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47笔,金额算计312.5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207.8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4:湖北籍谭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,谭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146笔,金额算计400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259.6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5:云南籍黄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,黄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20笔,金额算计350.9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295.3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6:天津籍郎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8年10月,郎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43笔,金额算计774.3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648.9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7:山东籍曹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,曹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12笔,金额算计84.3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65.5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8:天津籍王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8年10月,王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10笔,金额算计270.7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227.5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9:福建籍薛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9年2月,薛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2笔,金额算计92.9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78.8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\n\n 事例10:山东籍徐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\n\n 2019年9月,徐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35笔,金额算计170万美元。\n\n 该行为违背《个人外汇办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。依据《外汇办理法令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。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。(完) 【修改:宋宇晟】